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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公章登报公示2024/8/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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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8-3 15:07:1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公章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印记,在企业、机关、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中的作用至关重要,为了保证公章的合法性和安全性,避免公章被非法使用,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公章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,浙江省开展了公章登报公示工作,现将有关内容告知如下:登报声明是当下比较受关注的行业产品,我们网站内汇集很多最近最新的资讯,欢迎点击进入了解更多消息资讯!

如果您办理遗失、公告、声明登报等,可以考虑使用【快办办】的支付宝小程序提供的在线登报服务,里面包含全国各地报社在线一键选择登报。
在《支付宝》或者《微信》中搜索并打开【快办办】小程序。
1、选择遗失登报、挂失登报等内容
2、选择需求的报社进行登报公示目的
1、提高公章使用透明度,加强公章管理,防止公章被冒用、盗用。
2、保障企业、机关、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的合法权益。
3、强化社会监督,构建公平、公正、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。
公示范围
1、全省范围内的企业、机关、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的公章。
2、各类组织下属部门、分支机构的公章。
3、临时性公章、专用章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。
公示内容
1、公章的名称、编号、样式。
2、公章使用范围、使用原则。
3、公章管理部门和责任人。
4、公章的启用、停用、报废等变更情况。
5、公章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。
公示方式
1、登报公示:在省、市、县三级党报、晚报、晨报等公开发行报纸上刊登公章公示信息。
2、网络公示:在省政府门户网站、市县政府门户网站、公示单位官方网站等平台上发布公章公示信息。
3、现场公示:在公示单位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,张贴公章公示信息。
公示期限
公章公示期限为三年,公示期间,如公章发生变更,需在一个月内更新公示信息。
法律责任
1、公章公示单位应确保公示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,不得弄虚作假。
2、公章公示单位应加强公章管理,防止公章被冒用、盗用。
3、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章公示的单位,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。
4、对公示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,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。
社会监督
1、广大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可通过公示渠道了解公章信息,加强对公章使用情况的监督。
2、如发现公示的公章存在问题,可向相关部门举报。
3、有关部门将及时处理举报事项,保障公章使用的合法性、合规性。
温馨提示
1、请各公示单位认真履行公章公示义务,提高公章管理意识。
2、请广大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关注公章公示信息,共同维护公章使用安全。
3、请各相关部门加强公章公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,确保公示工作落到实处。
通过公章登报公示,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对公章的管理和监督,提高公章使用透明度,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安全、便捷的服务,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章公示工作,共同为打造公平、公正、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而努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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